所在地區 | 江蘇 | 招標類型 | 公告 |
請點擊下載 | 無 | 發布時間 | 2015-02-10 |
1、 工程概況:
高新區創新園區占地約500畝,建筑面積450000M2,可容納30至50家企業,全負荷時員工可達4000人以上,目前一期已投入使用,園區職工約200人,二期預計在明年4月投入使用。現就食堂、超市以對外承包的形式,通過公開招標,選擇企業對外委托經營。
1)招標人:常州武南標準廠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2)項目名稱:創新園區配套用房招租;
3)項目地址:武進高新區南區創新園區;
4)租賃期限:3年(免租期為2年,包括物業費)
5)招租項目:食堂、超市(食堂面積約為117M2,超市面積約為225M2),廚房設備等由投標人自行考慮,水、電、氣、中央空調已全部到位。
3、投標人資格條件:
(1)必須有餐飲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具有獨立法人資質和提供優質服務的能力。
(2)無食物中毒史,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經營業績,沒有不良經商聲譽的記錄。
(3)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資產運營良好,不存在因借貸、擔保等可能影響投標人履行本招標項目的情況。
6、其他投標條件:
6.1每位申請人必須申請參與上述一個標段的投標。
6.2投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須在招標公告規定的資格預審時間準時到達現場,并出示投標保證金付款憑證(原件),否則招標人將拒絕其資格預審文件。
6.3投標保證金專用賬戶:江蘇陽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專戶開戶銀行:常州農行武新支行,帳號:10600601040010125;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金不予退還:①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保證金將不予退還;②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交納所要求的履約擔保的,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③投標人涉嫌違法違規或被投訴,在調查處理期間,保證金暫不退還,待調查處理結果明確后按規定處理;④通過資格預審的投標人放棄投標,其保證金將不予退還;⑤法律法規或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6.5資格預審不合格或資格預審合格抽簽不入圍的投標人,保證金在資格預審結束后三個工作日之后退還(無息)。退還的保證金通過網上銀行直接退還至投標報名人。
6.6投標人報名時可到高新區查閱或咨詢招標文件的相關內容,可及時了解項目的相關招標條件。
6.7 繳納保證金注意事項: 投標保證金繳納方式:投標人必須用轉帳支票、電匯等方式(現金除外)自行將保證金從基本帳戶解進到保證金專用帳戶,然后憑銀行進帳單到江蘇陽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開具投標保證金付款憑證【投標保證金付款憑證必須報名截止時間前換取)】,陽湖公司不受理解款事項(第一次到陽湖公司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報名單位需攜帶本單位的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留存蓋有公章的復印件審核)。任何未按上述規定及招標公告要求的時間、金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資格預審申請人將被拒絕。
7、資格預審時需攜帶以下資料(原件)
投標人須攜帶: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②經辦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③法人委托書;④投標保證金付款憑證;⑤衛生許可證
以上所有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及有效復印件,資審時攜帶上述原件備查,復印件,必須裝訂成冊,還需加蓋公章,否則招標人直接拒絕其資格審查。以上各項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資審不通過處理,所帶原件必須能完整證明公告要求事項。
①報名時間:2015年2月 10日 ~ 2015年2月12日17:00時;地點:武進高新區管委會3118辦公室。
②資審時間:2015年2月13日14:00時;地點:武進高新區管委會3110會議室。
(超過時間未簽到,作該投標申請人自動放棄資審處理,資格預審時一次性遞交本公告第7條要求的資料,不接受補充資料);
9、確定投標人的方式:□計分排名 □資審合格全部抽簽 √資審合格全部入圍
10、本工程招標文件等資料全部費用合計人民幣800元整;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 壹萬元 整。
11、代理機構:本工程由 江蘇陽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業主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招標人:常州武南標準廠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江蘇陽湖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進高新區 地 址:武進行政中心西側鴻業大廈4、5樓
聯系人:崔衛忠 聯系人:王興良
電 話:86229100 電 話:0519-86520236
傳 真: 傳 真:0519-86520236